首先,有政策反對去除發明從公眾情有可原地來相信對所有自由地是可利用的作為長時期的銷售活動結果的公眾。 其次,有傾向新的發明的及時和普遍透露政策對公眾。 發明者被迫使及時地歸檔或冒他的發明[專利]權利的風險可能的沒收由於預先的銷售。 第三項政策是防止發明者堅固商業...
分類: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2009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