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是不可以, 但您可以參考下列例外原則, 著作權法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著作權法第65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
分類:電腦與網際網路 > 其他:電腦 2008年02月24日
...語法, 只收這些。 2008-04-06 12:22:39 補充: 因為不能再發表,所以放在這 鬥牛要不要電視 原聲帶的音樂盒〈全〉 http://tw.myblog.yahoo.com/jw!SD_IH3....
分類:電腦與網際網路 > 其他:電腦 2008年04月06日